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武汉市青山区工业路八大家花园44号楼青山政务服务中心(东厅)
联系方式:86848212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江楚维,陈金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青山区旅大街21号大华.滨江天地K3南(三期)17、18栋17号楼单元22层(6)号 | 鄂(2025)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03840号 | 江浩,陈金芝,江辉 | 江辉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