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4号
根据(2021)鄂1281执1647号之十五,余文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1012139-1,昌2011012139-2 | 刘关平,张大玉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10019GB00029F00010018 | 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主楼28层4号 | |
| 2 | 武昌国用(商2011)字第12388号 | 刘关平,张大玉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10019GB00029F00010018 | 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主楼28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