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02号
根据(2024)鄂0111执3202号之三、(2024)鄂0115执3691号,郑君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6946号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6003GB00011F00030122 | 洪山区丁字桥南路558号保利·中央公馆G3栋2单元13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