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74号
根据(2024)鄂0192执5506号之一,季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15720号 | 刘杰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6011011GB00059F00020055 | 武昌区兴武路8号复地·东湖国际八期9栋1单元11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