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30号


2025-01-21  来源:本站

  邓达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卓刀泉南路学雅芳邻4栋1/2-20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6补)第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洪201502047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达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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