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66号


2025-01-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66号

  根据(2024)鄂0103执525号之二、(2024)鄂0103执525号之三,余竹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2006005758 潘玉桃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08007GB00044F00010006  江岸区滨江苑三期(江汉楼)1栋1单元8层1室   
2 岸国用(交2006)第6348号 潘玉桃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08007GB00044F00010006  江岸区滨江苑三期(江汉楼)1栋1单元8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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