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63号
根据(2024)鄂0106执1329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5729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7039GB00025F00010043 | 蔡甸区蔡甸街独山村广场花城1栋2单元1002室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