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56号
根据(2024)鄂0106执4742号,郭鹏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5201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4008GB00001F00070038 | 武昌区积玉桥街江南明珠园江宁轩3单元18-19层1号 | |
| 2 | 鄂(2023)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2509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4008GB00001F00070038 | 武昌区积玉桥街江南明珠园江宁轩3单元18-19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