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纯芳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云林街66-72号(C栋)3-4-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2002)第1085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010913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纯芳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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