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绍郸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百步亭花园怡和苑407栋1层商铺(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2015)第916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1501233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绍郸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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