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37号
根据(2024)鄂0202执恢171号,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2995号 | 郭军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4007GB00005F00010164 | 江汉区西北湖路3-85号万豪国际维纳斯13层13F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熊宗威名下。(身份证:420103199406295712)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