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27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854号之一,熊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300296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2009002GB00007F00010535 | 江岸区三阳路与解放大道交汇处(融科天城三期)T15-T17栋及裙楼17栋30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