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3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赵金祥(已故),阮春英(已故) | 各占25% | 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6471号 | 江岸区大智路与京汉大道交汇处京汉城市广场(限价房安置项目)1、2、3栋3号楼单元6层9号 | 61.06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