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汉市洪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洪山区珞南街洪珞村4号 | 420111013004GB00254F99990001 | 414.0100 | 机关团体用地 | 该项目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第267号)文件精神,本公告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