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10号
根据(2024)鄂0106执4128号之三,程思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昌国用(商2013)字第7590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10024GB00019F00220081 | 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路39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东区)3栋14层3室 | ||
| 2 | 昌2013007521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10024GB00019F00220081 | 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路39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东区)3栋14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