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07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182号之五、(2024)鄂0104执恢182号,周美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9464号 | 武汉市鲁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2200016GB00074F00010089 | 江岸区兴业路191号银湖湾/栋/座B单元15层150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