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94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5424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7230号 | 王小兰,缪新华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3011GB00010F00030078 | 江汉区澳门路穗丰花园四期9栋15层6室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缪紫妍(身份证:420102200311182028)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