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69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121号之二,(2024)鄂0102执恢1121号,李金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9312号 | 陈祥鹤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9013GB00006F00020066 | 洪山区青菱街白沙洲大道5号爱家·优优城(一期)8栋/单元18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