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66号
根据(2024)鄂1221执恢88号之二,(2024)鄂1221执恢88号,胡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1400324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1016003GB00011F00130068 | 洪山区南湖村保利.中央公馆G12A栋2单元4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