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56号
根据(2024)鄂0103执5014号之一,商立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51829号 | 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买受人:张琦)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6011012GB00021F00060067 | 武昌区武汉中央文化区K4地块一期K4-2-2栋/单元35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