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53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124号之三、(2024)鄂01执恢124号之二,雷帆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30552号 | 武汉万科城花璟苑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8017GB00035F00010140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路8号万科城花璟苑三期6栋2单元24层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