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280号


2025-01-13  来源:本站

  王艳芳,周志恒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田园大道南3栋西单元7层东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170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艳芳,周志恒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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