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2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7002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3540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2016GB00017F00010117 | 江汉区青年路488号万国花园1栋2单元4层1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吕典(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9910013227)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