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三店易家湾688号紫云·黄狮海岸13栋3单元5层1室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市200800454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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