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223号


2025-01-09  来源:本站

  黄天国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大夹街109-111号(原同润大厦)1-2层F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硚国用(商2013)第446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1300875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天国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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