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222号


2025-01-09  来源:本站

  代明浩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湖淌路2号长江村新建居住项目(大洲村城中村改造K3地块)8栋/单元8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371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明浩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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