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3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南区纱帽街兴城大道380号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750996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彭金玉 | 50% | 南2016001056、汉国用(2016)第46930号 | 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清江大队武汉碧桂园峰景130栋1单元1层2室 | 80.9800 | 朱自元5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