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09号
根据(2023)鄂0111执4041号之二,雷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93401号 | 何伟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6006GB00032F00020039 | 洪山区南湖大道58号南湖城市大厦2栋15层150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