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07号
根据(2024)桂1121执865号之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2233号 | 刘义成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04002GB00003F00670048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228号生态住宅社区B地块(华侨城·原岸)T8栋1单元28层2号 | 协助执行过户至董雪晴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