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根据武自然资规发(2020)43号文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
权利人(出卖人) |
买受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张稳 | 郭倩 | 硚口区长风路33号长丰村“城中村”改造还建住宅(H2地块)5栋/单元10层2号 | 420104002005GB00002F00050135 | 85.1800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