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5第21号


2025-01-08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2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江汉区人民政府(武汉金融街集团有限公司代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江汉区常青一院4栋1单元5层502室  420103001001GB00329F00010043  61.7900  住宅   
2 江汉区人民政府(武汉金融街集团有限公司代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江汉区常青一院4栋1单元7层702室  420103001001GB00329F00010044  61.7900  住宅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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