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94号


2025-01-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94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181号之一,(2024)鄂01执恢181号,叶继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15私)第218号 青岛海睿仕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3003GB00031F00010008  洪山区珞南街广埠屯东湖花园A座11层   
2 洪2014020438 青岛海睿仕投资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3003GB00031F00010008  洪山区珞南街广埠屯东湖花园A座11层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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