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87号


2025-01-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87号

  根据(2023)鄂0102执3471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4974号 冯霞,袁永松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3003008GB00006F00131104  江汉区唐家墩路9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A区A.栋A1单元17层25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张新(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8301054028)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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