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82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181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1600184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1013003GB00031F00010008 | 洪山区洪山区珞南街广埠屯东湖花园A座10层、11层、14层 | 2025年1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4)鄂01执恢1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鄂01执恢1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强制注销被执行人青岛海睿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广埠屯东湖花园A座10层、11层、14层的抵押。送达人员:肖震宇(WH00649)、柯盛光(WH00399)。2025/1/7 |
| 2 | 洪201600184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1013003GB00031F00010011 | 洪山区洪山区珞南街广埠屯东湖花园A座10层、11层、14层 | 2025年1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4)鄂01执恢1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鄂01执恢1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强制注销被执行人青岛海睿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广埠屯东湖花园A座10层、11层、14层的抵押。送达人员:肖震宇(WH00649)、柯盛光(WH00399)。2025/1/7 |
| 3 | 武他项2016第153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洪山区洪山区珞南街广埠屯东湖花园A座10层、11层、14层 | 2025年1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4)鄂01执恢1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鄂01执恢1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强制注销被执行人青岛海睿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广埠屯东湖花园A座10层、11层、14层的抵押。送达人员:肖震宇(WH00649)、柯盛光(WH00399)。2025/1/7 | |
| 4 | 洪201600184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1013003GB00031F00010007 | 洪山区洪山区珞南街广埠屯东湖花园A座10层、11层、14层 | 2025年1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4)鄂01执恢1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鄂01执恢1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强制注销被执行人青岛海睿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广埠屯东湖花园A座10层、11层、14层的抵押。送达人员:肖震宇(WH00649)、柯盛光(WH00399)。2025/1/7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