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3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鲁自华(已故) | 秦和平占四分之三、秦毅占四分之一 | 武房证硚字第2015007526号,硚国用(改2015)第956号 | 硚口区自治新村第8栋1单元2层4号 | 56.7800 | 该房屋产权系秦和平、秦毅2人所有,其中秦和平占3/4产权份额,秦毅占1/4产权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