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72号
根据(2024)鄂0111执2707号,代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0532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24GB00019F00930074 | 武昌区宝通寺路30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六期6栋/单元30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