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35号


2025-01-06  来源:本站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分会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江岸区花桥二期41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2000)第71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00170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北省分会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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