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14号


2025-01-06  来源:本站

  黄凤银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旅大街21号大华·滨江天地K3南(一期)8、9栋9号楼单元12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3357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凤银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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