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47号
根据(2024)鄂0116执1521号之一,熊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地证江字第9904026号 | 熊心影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3004GB00015F00010022 | 江汉区江汉区唐蔡路119号7单元304号 | |
| 2 | 武房权证江字第9911626号 | 熊心影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3004GB00015F00010022 | 江汉区江汉区唐蔡路119号7单元30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