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6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解放大道213号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公告窗口
联系方式:8376219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汉市硚口区教育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硚口区长丰城以东,天顺园四组以南,优诚二手车市场以西,长丰大道以北 | 420104002005GB00036W00000000 | 19381.2100 | 教育用地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