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5号


2025-01-03  来源:本站

  陈苗苗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张柏公路以东、径河以南、环湖路以西祥生柏景湾A15栋2单元4层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13)第13050442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300320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苗苗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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