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43号


2025-01-03  来源:本站

  彭丹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华立·新华时代2栋3单元4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867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丹
2025年1月3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