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7号
根据(2024)鄂0684执908号之三、(2024)鄂0684执908号之十,朱明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25206号 | 朱峰、谭素莲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4008003GB00008F00020052 | 硚口区硚口路158号葛洲坝城市花园2栋/单元14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