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6号
根据(2024)闽0181执恢4867号之一、(2024)闽0181执恢4867号,乐有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4752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6006GB00004F00060265 | 硚口区建一路2号融侨锦江6栋2单元29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