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号
根据(2023)浙0109执9485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5808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1006GB00008F00080096 | 东西湖区径河街办事处金山大道87号沿海赛洛城六期B、C区8栋/单元30层4号 | 依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109执9485号解除抵押 |
| 2 |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24875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1006GB00008F00080096 | 东西湖区径河街办事处金山大道87号沿海赛洛城六期B、C区8栋/单元30层4号 | 依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109执9485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