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6号


2025-01-02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16号

  根据(2024)鄂0103执5011号之二,龙粒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0274号 武汉金悦鑫汉和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2411005GB00004F00010073  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192号“金地悦海湾”二期1栋1单元7层3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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