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7号
根据(2024)鄂0606执恢280号之六,张芬芬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3755号 | 湖北阳光一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5003005GB00257F01600007 | 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2号阳光100大湖第五期16栋/单元1-3层7号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