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3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夏区纸坊北华街东10号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方式:8701234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颜少华 | 100% | 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7117号 | 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黄家湖大道108号融创城(住宅、科研及地下室等)C4-9栋/单元29层(3)号 | 105.1100 | 颜少华位于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黄家湖大道108号融创城(住宅、科研及地下室等)C4-9栋/单元12层(3)号的房屋由颜瑞阳继承,颜泽森、胡月姣、刘玉桃放弃继承。 颜少华位于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黄家湖大道108号融创城(住宅、科研及地下室等)C4-9栋/单元29层(3)号的房屋由刘玉桃继承,颜泽森、胡月姣、颜瑞阳放弃继承。 已打电话核实 |
| 2 | 颜少华 | 100% | 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7115号 | 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黄家湖大道108号融创城(住宅、科研及地下室等)C4-9栋/单元12层(3)号 | 105.1100 | 颜少华位于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黄家湖大道108号融创城(住宅、科研及地下室等)C4-9栋/单元12层(3)号的房屋由颜瑞阳继承,颜泽森、胡日姣、刘玉桃放弃继承。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