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3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夏区纸坊北华街东10号市民之家三楼
联系方式:8701234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周珍英 | 50% | 鄂(2024)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9100号 |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文化大道8号水墨江郡地块二(南地块)4栋1单元8层(4)号 | 122.3400 | 周珍英位于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文化大道8号水墨江郡地块二(南地块)4栋1单元8层(4)号的50%份额由张琴继承,张红、张绍华放弃继承。 周珍英位于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文化大道8号水墨江郡地块二(南地块)3栋/单元25层(1)号的房屋由张红继承,张琴、张绍华放弃继承。 |
| 2 | 周珍英 | 50% | 鄂(2021)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140241号 |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文化大道8号水墨江郡地块二(南地块)3栋/单元25层(1)号 | 121.9700 | 周珍英位于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文化大道8号水墨江郡地块二(南地块)4栋1单元8层(4)号的50%份额由张琴继承,张红、张绍华放弃继承。 周珍英位于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文化大道8号水墨江郡地块二(南地块)3栋/单元25层(1)号的房屋由张红继承,张琴、张绍华放弃继承。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