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076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683号之二,韦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商证夏字第200800275号 | 武汉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1018013GB00030F0033002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口村佳源花都二期A2栋三单元2层201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31日
